
根据省市《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即日起,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住院患者自付部分费用予以退还。
问:哪些人员符合退费范围?
答:新冠实施“乙类乙管”后至2023年3月31日,在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明确新冠诊断并住院接受治疗的患者,经审核后分期退费。
问:退费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1、患者本人需提供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算发票原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未成年患者需提供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已去世患者需提供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家属(与死亡证上家属一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书或公证书原件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银行卡复印件卡号需清晰,注明准确的户名、开户银行名称,并注明联系方式。
问:什么时间可以办理退费?在哪里办理?
答: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14:30-17:00(具体按照按电话通知时间)
2、办理地点: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广德路院区)门诊一楼一站式服务中心。
3、咨询电话:0551-6296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