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大市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及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动态降低调整,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全面恢复正常诊疗工作,并逐步有序恢复部分停诊科室诊疗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恢复停诊科室诊疗业务
1、医院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疫控办〔2020〕197号)的要求,在科学防控的基础上,落实停诊科室诊疗服务有序恢复,包括此前停诊的眼耳鼻喉科、口腔科、体检中心等,其中:
口腔科暂不开展项目:牙周超声洁治、牙齿种植植入手术、复杂牙及阻生牙拔除、冠桥牙体预备等口腔择期手术和治疗。
耳鼻喉科暂不开展项目:间接喉镜、鼻内镜检查
2、健康体检于2020年3月23日正式恢复,体检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在一楼预检分诊处分诊,凭身份证和安康码到门诊四楼体检中心办理。推荐电话预约(接受预约电话62965070),听从体检中心工作人员安排。主要开放驾驶员体检、社会人员一般入职体检。
体检中心暂不开展项目:体检服务中眼科、耳鼻咽喉、口腔科等非复工复产必须的专科体检项目
3、做好患者及医务人员的防护要求,依规恢复消化内镜、喉镜、支气管镜、肺功能检测等诊疗项目。
二、就诊须知
1、医院仍按照疫情防控的需求设置预检分诊、体温检测处,请广大来诊患者配合分诊工作人员指引。
2、发热患者须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发热门诊24小时开诊。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请主动告知:
(1)体温≥37.3℃;
(2)近两周内有武汉市及其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历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3)近两周与新冠肺炎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4)近两周有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其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5)有聚集性发病接触史(近两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6)近期有境外旅居史。
3、实名就诊,患者挂号均需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电话号码等信息。
4、特殊时期,对进入医院的所有人员要求必须佩戴口罩,并主动接受流行病学史和临床症状的询问。来院患者请注意做好防护措施,病情特殊者限一位家属陪同。候诊或检查时勿扎堆聊天,与他人请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若非治疗及检查需要,不要摘下口罩。
5、就诊期间请配合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就诊,做到一间诊室一名患者,避免交叉感染。
6、住院病区仍限制陪护及探视。
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朋友理解并遵守就诊须知,感谢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