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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召开2023年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暨新政策解读培训会议

发布时间:2023-03-31来源:

为加强医保相关政策宣传培训,维护医院医保运行安全,2023年3月15日,我院针对最新网签的《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在和平路院区和广德路院区分别开展了专题政策解读培训。会议由医保中心徐道杨处长主持,医疗组、护理组、医技组医保专管员一百多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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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医保中心窦燕副处长对2023年医保报补政策进行了详细介绍。2023年合肥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待遇较2022年有所提升,年度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800元,起付线以上医保范围内费用在我院的支付比例由2022年的55%调整为60%,退休人员再增加5个百分点合肥市慢特病门诊病种范围扩大到73种,参保人员发生的属于治疗该特殊病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可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均纳入报销范围,严禁超剂量、超诊疗范围开具处方等违规行为。职工生育保险取消生育备案制度,参保职工申请生育保险报销及生育津贴无需提供生育证(或生殖保健服务证)。患者异地就医,可以通过关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备案,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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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徐道杨处长对今年网签的《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进行了详细解读。2023年的医保服务协议,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了大范围修订,分九个章节共94个条款,内容较以往更加细致全面。

徐道杨处长重点对诊疗服务、医疗服务结算、医保服务监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说明。新的协议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及其它医保基金使用的管理与服务,省外异地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管理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参照执行。

新协议明确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循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不得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特别是开展物理治疗与康复项目、中医诊疗项目、精神科诊疗项目、口腔科治疗等项目,应严格掌握适应症,记录相关诊疗的必要性,并有结果分析;应有正式的治疗登记簿专门详细记载诊疗服务项目的名称、部位、次数疗程等明细信息,并应有参保患者 (或监护人) 签字。应当做到医嘱、记录、结果、诊断、治疗单记录和票据、结算清单(七单统一)等相吻合,并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合。

新协议将定点医疗机构的违约责任划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个等级,可根据不同的违约程度给予定点医疗机构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基金,不予支付违规费用,甚至中止或解除协议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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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服务协议内容的不断完善,体现了当前医保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强和监管范围全覆盖。医院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不仅是顺应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的时代要求,也是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医保基金作为老百姓的“救命钱”,关系到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大量医疗机构违法获取医保基金被查处、曝光,表明国家对于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实行“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机制,构建规范化标准化监管模式,对加强医保医疗费用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医院的医保管理工作应由应急型、功能型逐步向服务型、智能型转变,推进医保基金监管逐步走向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


和平路院区: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46号, 电话:0551-62203666
广德路院区:合肥市瑶海区广德路与乐水路交叉口, 电话:0551-62965102

投诉电话:和平路院区62203612,广德路院区6296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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