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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合肥医院(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安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30来源: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安徽医科大学2023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总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科学稳妥做好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管理

1、成立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合肥医院(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和指导我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成立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合肥医院(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接受学校督查组工作指导,全面负责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及监督举报的处理。

3、各专业(学科)成立复试专家组,全面负责本学科复试录取工作。同一专业只成立一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为教研室(学科系)负责人、导师组成员及相同学科专家等5人组成。

(二)加强人员管理与培训

1、我院强化人员管理与培训,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专家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提高导师和专家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严明招生纪律,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2、每个复试小组指定联络员负责前期考生联系、信息收集、注册、材料审核、复试通知、安排等相关工作。

3、复试导师、专家、助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如有家人或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执行回避政策,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加强复试场所公共卫生

各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疫情防控相关部门的协同和指导下,落实复试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共消毒用品供考生使用。

三、复试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A类)执行,我院不再另划复试分数线。总分或单科未达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复试。

四、复试方式、安排、内容、形式及计分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方能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院进一步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强创新潜质考核,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质量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生源充足的学科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控制在1:1.5(小数部分按1人计)左右,具体复试名单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平台上下载的研究生复试名单为准。生源充足或基本充足的专业(达线人数≥计划数)均不再接收调剂生源。在生源调剂开始前,先公布进入一志愿复试范围考生名单,如该名单内有考生放弃参加复试,不再顺次递补。

(一)复试方式及安排

按照安徽医科大学要求,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形式,一志愿考生先进行第一轮复试,根据总成绩排名。

(二)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由专业素养考核、专业英语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三部分组成。我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和可操作的前提下,科学设计复试流程,优化复试程序。复试内容多采用综合性能力型试题。

1.专业素养考核(满分50分)

我院自主组织专业理论知识、基本技能等专业相关素养的考核,采取命题考试、技能/实践操作等形式开展。其中专业知识为笔试,满分30分;基本技能为实践操作,满分20分。

2.专业英语考核(满分20分)

我院自主组织专业英语应用能力的考核以笔试形式开展

3.综合能力考核(满分30分)

通过资料查验和面试形式考核,包括对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专家推荐信等情况;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考生专业发展潜力、创新创业精神;专业外的社会实践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等的综合考核。

复试由我院复试专家小组统一组织,并事先向考生公布复试时间、程序及相关安排。

(三)计分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素养成绩+专业英语成绩+综合能力成绩;

2.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四)复试要求

复试前,我院完成考生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初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或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政审表等材料的审查核验工作。同时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复试过程中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 “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面试结束后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五、招生计划管理及生源调剂

(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1.严格控制分专业计划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后,不随意调整计划。第一轮考生复试后,如确需调整计划,我院会提出申请,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学校批准,但学术型、临床(口腔)专业学位和其它专业学位三类的招生计划不得互调。如无差额未录取的合格考生,新的缺额进入下一轮调剂考生复试。

2.第二轮调剂考生复试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进行二次分配。

3.我院各学科(专业)严禁无计划先复试或调剂复试再申请追加计划。

(二)生源调剂原则及要求

我院有缺额的专业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和校外调剂考生)。具体要求见《安徽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调剂方案》。

六、体检

(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报告放入考生本人档案。
    (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凡体检结果属于以上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例如有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为我校医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类各专业)。请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提前了解体检标准和要求,以免因体检不合格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学习/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并提交至我院我院审核后将结果报研究生学院。

八、录取原则

(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复试成绩加权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为不合格,则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不予录取。

(二)我院同一学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复试后分开排序,分别录取。

(三)各学科(专业)应根据总成绩给考生排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学术型与专业学位是不同专业,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确定录取类别(只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定向就业两种类别),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同时确定导师(未列入招生目录的导师、未在研究生学院备案的新增导师不得招生)。定向就业考生需办理定向培养协议,由学校、单位、个人三方签订,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方可录取。

(四)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均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转人事组织关系、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和学校奖助政策。录取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考生学费暂执行相同标准。

(五)在任何阶段,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考试违纪作弊、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因相关材料缺失、隐瞒已规培或农村免费订单定向生身份等其他信息的,无论何时,不予录取,责任自负。对于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实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七)我院严格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工作,及时与考生签订住培协议,并向考生做好政策宣讲工作。

九、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精神,我研招工作坚持“十公开”原则,主动接受考生与社会的监督。

各学科(专业)面试结束后,整理汇总复试结果,填写《分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公示表》,并将结果第一时间公布给考生。

复试结束后,学校审核汇总各单位复试结果并上网公布,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十、招生纪律

本单位、学科(专业)和研究生导师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和责任感,坚持公平、公正,提高安全保密意识,确保各类试题不泄密,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坚决抵制违规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各学科(专业)负责做好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复试过程全程有效录音录像,确保有异议时,可回溯查看。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合肥医院负责解释,如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或有新的工作安排,以新政策为准,医院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调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3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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