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杜瓦罐及瓶装氧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招标项目名称: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杜瓦罐及瓶装氧采购项目(二次)
1.2 招标项目编号: GN2021-02-5718
1.3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4 招标供货(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供货(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1年1签。合同期内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质量做出综合评价,若评价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 招标范围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拟对医用杜瓦罐及瓶装氧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用医用液态175升低温杜瓦罐,低压罐最高工作压力是1.2-1.5MPa,正常工作压力是0.5-0.7MPa;氧气钢瓶的规格为40L、10L、4L。本次采购内容为医用液氧、瓶装氧气供应及运输配送服务,采购的医用氧气质量标准须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规定,液氧纯度≥99.5%。招标数量以临床实际需求量为准,必须及时满足临床需求。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产品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装卸至指定地点的配送服务)、保险、检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关境内依法注册的产品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需具有有效的《医用氧药品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液氧充装许可证》和《医用氧(液态、气态)药品注册批件》。
3.3 配送要求
(1)投标人自行配送投标产品的,须提供自身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2)投标人委托第三方配送的,须提供配送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并提供委托配送的相关证明材料。
(3)所投产品医用氧安全运输须符合国家规定。
(4)投标人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完善的销售配送调度中心,配合招标人安全管理医用氧库房。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所投产品须为同一主体。
3.5 财务要求: 无 。
3.6 业绩要求: 无 。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2 年 03 月 28 日至 2022 年04 月 07 日 17 时 00 分。
4.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第4.1款规定时间内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开标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youzhicai.com/)
注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优质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详见第二章《附件:优质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申工
电 话:0551-62965091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 230051
联 系 人: 杨光
电 话: 0551-62220227、18805513868
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响应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9. 用户注册及电子文件的获取:
9.1 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0551-62220088。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9.2 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费用采用银联线上支付,支持各类开通银联服务的银行账户。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9.3 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前需核对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认无误后支付费用,并通过优质采交易平台直接获取电子发票。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或填写有误,须先进行注册信息修改,修改内容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费用支付。
9.4 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