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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防疫物资(二次)成交公示

发布时间:2022-02-15来源: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防疫物资(二次)成交公示

项目编号: 21AT03069209735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4日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防疫物资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防疫物资(二次)

项目编号:21AT0306920973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月13日

采购日期:2022124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防疫物资(二次)(项目编号:21AT03069209735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转商谈采购确认书的评审方式,对该项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成交候选人如下

第二包成交候选人:安徽乐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单价合计)人民币壹佰壹拾柒元捌角整¥117.80

   购   人: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广德路与乐水路交口

        话:0551-62965091

   系   人:申老师

  理 机 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细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人:

  系 电 话:0551-63736292/63735924

公示截止日期:202212717:00(北京时间)

参选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6292/63735924

参选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参选人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参选人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292/63735924

 


附件:
    项目编号: 21AT03069209735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2日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防疫物资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防疫物资

    项目编号:21AT0306920973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1230

    采购日期:2022112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防疫物资(项目编号:21AT03069209735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成交候选人如下

    第一包成交候选人:安徽省德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单价合计)人民币玖拾柒元捌角陆分¥97.86

    第二包:有效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本包次磋商失败

       购   人: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广德路与乐水路交口

            话:0551-62965091

       系   人:申老师

      理 机 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细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人:

      系 电 话:0551-63736292/63735924

    公示截止日期:202211717:00(北京时间)

    参选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6292/63735924

    参选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参选人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参选人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292/63735924


    和平路院区: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46号, 电话:0551-62203666
    广德路院区:合肥市瑶海区广德路与乐水路交叉口, 电话:0551-62965102

    投诉电话:和平路院区62203612,广德路院区6296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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